当前位置:

湖南:3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须代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孙振华 编辑:王娉娉 2014-02-28 09:26:11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唐爱平 孙振华)省发改委今天召开媒体通气会透露,我省将加快推进代建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这意味着代建制在我省由以前的“鼓励和提倡”走向“刚性约束”。

  推行代建制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代建制通过引入代建单位,实现投、建、管、用分离,形成多方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和预防工程领域腐败的制度屏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我省从2004年开始代建制试点,到2013年底,省本级代建项目总规模达到46亿元(含援川项目18亿元),长沙、株洲、湘潭等市也在积极试点和推行。国内咨询权威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我省代建试点项目出具评价报告认为:湖南省代建制管理制度较为科学规范,已具备由试点向全面推行的条件。

  《意见》明确规定:“政府性投资为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公、检、法、司建设项目,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将不再采取自建方式,都要实行代建制。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也鼓励业主单位实行代建制。《意见》同时强调,确因特殊情况(如涉密工程)需要自行组织建设的,需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和民生工程,具备条件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行代建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孙振华

编辑:王娉娉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