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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 降低登记门槛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沙兆华 编辑:王娉娉 2014-03-01 1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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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沙兆华)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对全省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4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长株潭地区达到每万人7个以上。

  根据《意见》,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湘代表机构”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将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权限下放至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允许社会团体自行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社会团体,引入“一业多会”竞争机制。 取消社会团体筹备批复阶段;适当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规定,实行政社分开。

  在扶持培育社会组织工作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要求将政府部门不应行使和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通过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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