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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建议:互联网金融亟待立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王娉娉 2014-03-05 08: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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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文韬

  【观点】

  加速立法进程,加强监管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背景】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金融业务与移动通信终端的加速融合,尤其是以余额宝、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平台异军突起,使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几何式爆增。根据央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数据,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支付宝公司的实名用户已近3亿,逾1亿手机支付宝用户当年的支付金额超过9000亿元。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位,互联网金融已经凸显出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定位不明、法律缺失留下监管真空、涉网金融犯罪现象凸显等问题,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龚曙光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国家应尽快针对互联网金融特殊性,修改现有法规,制定新法规,以形成包容互联网金融的特定法规体系。建议通过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建立合适的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通过修正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征信、电子签名、电子票据等方面的立法;通过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比如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为网络金融平台运营商等参与者提供具体的规范引导。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还要整合或新设相关机构,形成既专业分工又统一协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体系,以平衡创新与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本报北京3月4日电)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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