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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代表建议:制定《湿地法》 推进湿地保护与利用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章尧 编辑:王娉娉 2014-03-10 14: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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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村主任杨莉建议,加快制定《湿地法》,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及综合利用。)

红网专题:激活2014

  红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刘玉先 摄影 章尧)“现在城市到处受雾霾等环境污染影响,对湿地资源保护利用尤为可贵。”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凤凰村主任杨莉建议,加快制定《湿地法》,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保护及综合利用。
  
  洞庭湖是国家重要湿地,与鄱阳湖一道被称为中国的“两大肾脏”,起着重要的调洪蓄水作用,也是国家粮、棉、油、麻和渔的重点生产基地,特别是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都有很大的作用。
  
  杨莉举例,前些年,自己开办了一家“湿地种苗”科技工厂,通过引进科研院所和专家,利用洞庭湖湿地气候、水资源等要素开展科研和孵化,收效明显。她认为加大对湿地农业、科技、经济力度的扶持,不但能发展经济,更能绿化环境,净化空气。
  
  但近年来,由于较大的人口压力和不合理的湿地资源利用,致使洞庭湖湿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调洪蓄水能力减弱,水旱灾害频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断减少,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面临着严重威胁。
  
  此外,我国在湿地管理方面不够规范,缺乏法制保障,科研资金投入也有待加强。我国湿地仍是多部门管理,在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部门利益难以协调,造成湿地保护与利用,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功能发挥之间的多种矛盾,忽视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目前已建立的各个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大部分缺乏科学规划和规章制度,缺少对湿地保护区功能的综合研究,其管理能力有限。同时,湿地保护资金来源主要靠政府的拨款,资金渠道单一,无法满足湿地保护与科研的需要。
  
  为此,杨莉建议,尽快制定《湿地法》并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方针、原则和行为规范,明确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以及管理分工,规定管理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建立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依靠科研力量保护湿地生态。加大对湿地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资金、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湿地的地貌多样性和环境多样性特点,保证和发展湿地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经济多样性,使得湿地资源得到最合理利用。
  
  目前长江中下游的鄱阳湖、巢湖、汉江流域、太湖流域等关于生态补偿领域的试点工作已相继展开,长株潭生态补偿研究已经通过国际援助项目并启动。杨莉建议,需尽快启动全国范围内的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以适应国家宏观发展和综合协调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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