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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康为民建议:用制度明确依法独立办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刘飞越 2014-03-13 1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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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周小华)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建议,建立严禁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法律制度,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干扰办案的备案登记、干扰办案信息公开制度、对实施干扰行为人依法追责制度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宪法》确立的司法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因此,健全严禁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的法律制度,对于有效维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康为民说,从当前的司法工作实践看,由于外部对司法机关的干扰,造成的损害十分明显:影响了司法公信、妨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造成地方保护主义蔓延、不利于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康为民建议,通过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扰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备案登记、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责任人员问责制度,从机制上阻隔外部对司法机关办案的干扰,才能形成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要尊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绝不是说不能对司法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康为民代表特别指出,正当的监督是必要的,也是保障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所必须的,但这种监督主要应体现为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裁判,而绝不是非法干预司法机关的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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