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金)昨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截至下午3时,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共收到投诉1200余条,比平时多了两三倍。其中涉及家用电器、食品等的霸王条款投诉最多,包括KTV不准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商家最终解释权等。为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禁止的“霸王条款”仍猖狂?目前来看,市民“不敢维权”成为“霸王条款”继续存在的“温床”。
前日,家住高桥的小刘生日聚会邀请同学到长沙一家知名连锁KTV唱歌。由于KTV酒水非常贵,小刘就到旁边的沃尔玛购买了两箱啤酒,分装到几个同学的书包里,想带进去,但被KTV工作人员要求查看书包,收缴了自带啤酒。“全国的KTV都不准客人自带酒水,不单单是我们这一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该KTV的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说。记者调查发现长沙市内KTV不准客人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现象普遍存在,而消费者被要求“暂缴”酒水后也多“自认倒霉”,因为“这是行规”。此外,像上岛咖啡等休闲中西餐厅以及不少饭店都对卡座、包房有“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
据了解,12315指挥中心收到投诉“霸王条款”较多案例包括:《游泳卡使用须知》和《健身卡使用须知》等规定: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饭馆贴出“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吃多少送多少”,而实际不包括海鲜、酒水;洗衣店《顾客须知》规定在洗涤过程中造成拉链、扣子及装饰物、装饰品损坏,不在公司赔偿范围内等。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希望市民一旦遭遇霸王条款要积极维权,向我们反映。”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消法》对“霸王条款”作出了更加严格的约束,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如规定经营者提供格式条款的,必须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几个方面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民事责任、安全注意事项或风险警示。如果消费者感觉商家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应当谨慎购买商品和服务。
相关报道见A2、A5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金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