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通过修订后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市水务局获悉,长沙将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否则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长沙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从源头上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首先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次,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所有涉及土石方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对施工过程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定期报送水土流失监测报告。否则,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对违反新《实施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彭玮蔚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