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代表 本报记者 张目 摄
本报记者 贺佳
从北京参加全国两会回来的这些天,全国人大代表、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的工作日程排满了系列宣讲会议。“第一时间把两会精神特别是国家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的声音传递到基层,就是我当前最大的任务。”傅莉娟说。
从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到初步形成的“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司法体制改革……自2011年7月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以来, “法治湖南”已成为我省“四个湖南”建设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张名片。
傅莉娟说,建设法治湖南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推进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保障和必然要求。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实践中不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
傅莉娟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字里行间贯穿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法治思维。特别是报告中提出要“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既为我们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给法治湖南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就要求我们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6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为湖南加快建成全面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主要是抓好普法教育和探索建立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傅莉娟说,要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假以时日,当法治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思维,一种习惯,一种方式,一种意识,我们的法治中国梦就不再遥远了。”傅莉娟坚定地说。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还需要建立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傅莉娟介绍,目前她正积极参与制定考评法治湖南建设的指标和评价体系。通过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基层民主法治、社会治理、权利监督与制约、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奏响法治湖南建设最强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贺佳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