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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消法实施后首例维权案以调解结案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胡弋 2014-03-26 09: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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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虢灿

  本报3月25日讯 烟酒店买到了冒牌葡萄酒,长沙消费者一气之下状告烟酒店,要求退还酒钱,并索赔500元。今天下午,收到传票的被告方主动要求协调,最终烟酒店店主同意消费者起诉的三点要求,双方达成一致。长沙新消法实施后首例维权案以调解结案。

  店方主动上门求调解

  3月15日,长沙唐女士在侯家塘一烟酒店买了一瓶“长城”葡萄酒,事后她发现口感不对,上网查询后发现是冒牌的,她认为烟酒店欺诈,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状告烟酒店,要求退还60元酒钱,索赔500元,同时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张鹏两位律师代理了此案。3月18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昨日,唐女士接到了法院传票,该案拟定于4月10日开庭,而同样收到了传票的烟酒店老板彭方(化名)主动找到了唐女士的代理律师,希望能调解。

  当场掏钱“买个教训”

  今天下午,彭方与唐女士在金州律师事务所调解,一落座,彭方就说:“消费者权益法我也看过,买了冒牌产品不是双倍赔偿吗?你们索赔500元还要退货款,太多了不?”

  张鹏律师解释,双倍赔偿确实是老版本的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但根据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这一规定改为了三倍赔偿,同时还需退还货款,如果赔偿金额不足500元,赔偿金额为500元。

  张鹏当场翻出了条文给彭方看,彭方想了会,同意了所有条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并掏钱给了唐女士。彭方称对此事不愿多说,就当花钱买个教训。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虢灿

  看新闻学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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