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月)汛期来临,为确保城市河道防洪、供水、航运安全,长沙市将依法开展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规定,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餐饮、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堆放物品、物料;种植蔬菜、饲养家禽家畜;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非法采砂、卸砂。
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包括:湘江北起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南至长沙湘潭交界处;浏阳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东山大桥;捞刀河从入湘江河口起至水渡河坝;圭塘河从入浏阳河河口起至香樟路桥。
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014年4月1日前做好自行清除、恢复原貌工作;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实施。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石月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