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长沙市城管委,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重心下移,城管执法大队成建制下放各区
本报4月1日讯(记者 王茜 陈永刚)从今天起,长沙市实施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决定成立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17项城市管理事项中的职责职能由各部门明确承担;实行重心下移,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原长沙市城管执法局所属的各区城管执法大队成建制下放至区。
长期以来,长沙市的城管执法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既要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个个具体问题处置到位,又要负责全市城管工作的考评、督查和监督,导致城市管理中出现了责权事不对等、职责权限不清、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此次长沙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和事权划分,将形成“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道)、四级网络(市、区、街道、社区)”的城市管理体系。
长沙市城管委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环保局等19个市直部门,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实行部门联动,构建大城管格局,每个部门都明确了自身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如噪音扰民问题,明确由长沙市环保局负责各类经营场所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而对于“大妈广场舞”等类似的人为活动噪音,则明确由长沙市公安局负责查处。
各区政府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原来由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的牛皮癣清理、交通隔离设施清洗、楼栋公共景观亮化维护、门店招牌和施工围挡广告设置等工作也移交给各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主要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长沙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将主要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跨区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一心一意当好“裁判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茜 陈永刚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