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通报7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
本报4月8日讯 近日,永州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对7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 永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刘立新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到海南省海口市的亲戚家过年,刘立新引咎辞职。
2 祁阳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治国违规操办其父丧事,收取除亲属以外的个人和单位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祁阳县大忠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军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参加王治国父亲的丧事吊唁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江永县政协副主席余季平违规将江永县体育局的公车借给其胞兄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按规定补交车辆使用折旧费用。
5 江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违规用公款印制挂历,给予县司法局局长朱治武、党组成员邱华明诫勉谈话,印制挂历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
6 道县万家庄街道办事处下洞村居委会主任陆得镇违规操办乔迁新居酒宴,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个人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道县教育局科员黄幸福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取除亲属以外的个人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驰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