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月)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通航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24日施行。办法规定,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大坝中轴线上、下游各1.5公里被划为禁航水域。
凡需进入禁航水域进行大坝维护、防汛、抢险、清污等活动的船舶和公务船舶须依法申请枢纽海事机构批准,枢纽海事机构批准前应征询枢纽运行机构意见。禁航水域内严禁其他一切船舶驶入、停靠;严禁电鱼、炸鱼、毒鱼、网箱养鱼、捕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严禁采砂、爆破和修建码头;严禁其他一切可能危害电力设施运行和大坝安全的活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石月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