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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考核学分制促“学习教育”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军 黄巍 李青松 编辑:刘飞越 2014-04-15 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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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肖军 黄巍 通讯员 李青松)“焦裕禄同志去世虽然近半个世纪,但他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永不会过时。”4月10日,沅陵县物价局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兰考重要讲话精神,大家对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

  为了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规定动作”不虚、不空,沅陵县委在全县推行教育考核学分制,将考核学分细化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分、日常自学学分、集体讨论学分、调查研究学分、辅导讲座(培训)学分、听取群众意见学分等6部分,制订了相应的学分构成及认定方法。县委规定,县直机关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教育考核学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89学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该县还规定,党员干部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同时不能作为各类评优表彰对象。对未完成规定学分的,统一组织补学。学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一起,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核学分制推动了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目前,沅陵县81个县直单位已组织集中学习会172场次,全县675名机关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共走访农户3513户,收集意见、建议293条,化解问题1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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