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月)《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日前出台。《规定》明确,今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该规定将于下月11日生效。
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应开听证会
《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提出的途径分为四类:市长、副市长依照各自的职责可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可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建议(议案)、提案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规定》指出,重大行政决策有这些情形之一,应当召开听证会:对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公众对所拟决策事项有重大分歧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机关认为应当听证的。听证程序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重大行政决策结果20日内向社会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由市长作出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结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决策承办、执行、监督单位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或者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起草与论证、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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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五)研究市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七)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八)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采取的全市性长期限制措施;
(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议案的提出、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石月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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