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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彪车借友人出车祸面临巨额赔偿? 为你详解“借车法”

来源:法治湖南网 作者:叶琴 编辑:王津 2014-04-30 18:14: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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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4月29日凌晨5点,长沙浦沅立交桥发生严重车祸,一辆乘载6人的小汽车从桥上冲下造成4人死亡两人重伤的惨剧。早年因选秀出道的艺人郭彪也被卷入事件当中,并被指是死亡者中之一。

  事后调查发现,出事车辆确是郭彪所有,但这辆车当时是郭彪借给他人驾驶,郭彪本人并不在车上,驾驶者或为严重醉酒驾驶,目前有传言称郭彪作为车主,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详细

  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不用担责

  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会遇到朋友向自己借车,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相关条文指出:借车给他人,车主无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和驾驶员担责,车主不担责。

车主无过错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1,借车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驶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3,对方借车时无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的行为

借车人事后逃逸 ,车主无赔偿责任
1,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2,借车人无赔偿能力,车主要垫付: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肇事司机赔偿不了。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但垫付价格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事后,车主可以向肇事司机或者其家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借车给别人,只要不是以下两种情况,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1,未经车主同意2次转借 保险不赔

2,对方驾照不合法、驾照类型不符、酒驾保险不赔

购买保险时保单上有一栏是否制定驾驶人,指定驾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险优惠,但你借车给别人开除事故,保险公司有10%免赔率。

  借车同事被撞起纠纷 聊朋友间借车那点事

  需要用车的朋友们,现在的公共交通和汽车租赁都是很方便的,如果必须要用到车,可以选择租车或者是打车等方法。毕竟,因为借车与朋友闹出什么不愉快的事件,是一件很得不偿失的事情。【详细

  网上贴文指出郭彪系出事车辆所有者或面临巨额赔偿【详细

  疑问1:这辆车到底属于谁?

  根据警方调查,事故车辆行驶证登记系前女友名字,郭彪出资购买享有车辆所有权。行驶证被大家形象的称为“车辆的身份证”,有红网网友“小溪里的石头”提出:郭彪作为车辆支配人,但是行驶证上登记的为郭彪前女友刘某某的名字,这样的话他前女友不也被中枪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取得的方式须合法,如卖卖、赠与、继承等,汽车作为特殊动产,只有在所有权发生变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时候,涉及到登记制度,无论郭彪之前是否将该车赠与给前女友,现车辆已完成交付,郭彪占用使用该车辆为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的公示方法,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是无争议的。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郭彪。

  关于行驶证,在2000年,公安部就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的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封复函,内容是:“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行驶证,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可见,办理车辆行驶登记仅仅是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而非法定的物权取得方式。

  疑问2:郭彪需要担责吗?

  假设郭彪借车给驾驶人张某系有偿行为,即张某支付了一定的借车费用,那么郭彪与驾驶人之间成立租用合同,郭彪作为出租人通过机动车交易在租用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也增加了机动车的风险范围,因此,郭彪应当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规定的受益人的角度适当分担责任。

  假设郭彪的出借行为是无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案情我们无法了解驾驶人向郭彪借车时的情形,假设郭彪无偿将车出借给驾驶人时:一,郭彪的车辆能够正常行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二,郭彪知道或者查看了驾驶人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符合所驾驶车型;三,当时驾驶人没有醉酒吸毒,身体状况也适合开车。以上三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郭彪作为车辆所有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依据法律对此次事故不需承担责任的。若缺少上述三个条件的任何一个,郭彪将承担民事责任。

  疑问3:驾驶员、乘车人方面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醉酒驾驶员担双责
  驾车人张某当时疑严重醉酒状态,初步判定为醉驾,醉驾在我国要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做为车辆实际使用人在本事件中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劝酒者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
  假设驾驶人张某醉酒系其他同车人劝酒所致, 在民法上讲,劝酒者有附随义务,也就是劝酒者和饮酒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 如果劝酒者明知被劝饮者饮后还要驾车,仍劝其饮酒,任其醉倒,酒后仍放任其去驾车,即构成民法中的过错。如果,被劝饮酒者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劝酒者的过错与驾车人所发生的损害后果就存在法律上的间接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劝酒者对酒驾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明知司机醉驾乘其车 自身损失担责任
  假设张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邀请其他人乘坐其驾驶车辆,其他人作为善意同乘者,并非运输合同关系中的乘客,作为无偿的同乘者,应对车辆状况、驾驶人的状态以及车辆的行驶尽到必要的关切。乘车前,其他人明知张某醉驾却没制止,未能尽到“善意同乘”者应尽的关切,甚至明知其醉驾还主动乘坐,故对其自身的损失应承担次要责任。

  以上分析来看追究郭彪的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丑话说在前面 朋友借车的11个注意事项

  当朋友向自己借车时,车主们一般都不好意思拒绝,可是借出去又怕自己爱车受损。毕竟,因为借车而与朋友闹出不愉快,是件得不偿失的事情。【详细

车主注意事项

  1,拒绝不掉时,问清借车的目的

  遇到朋友向自己借车,如果不好意思拒绝或拒绝不掉,可以问清楚借车的时间和借车的目的,这样方便自己判断,如果把车借出去会不会出事。

  2,事先检察违章,避免事后扯皮

  在车辆借出之前,先检查一下自己的车有没有未处理的违章,这样可以清楚地了解朋友把车借走后是否有违章,也可以在借车之前与朋友把责任分清楚。

  3,洗车、加油显得自己有诚意

  车主可以先把车辆洗干净再加满油,这样既能表现出借车的诚意,又方便观察车辆的外观是否有损伤,还可以避免借车人因为着急办事而忘记加油,发生在半路抛锚的尴尬。

  4,检查外观,分清责任

  朋友把车开走之前,千万不要怕麻烦,一起检查一下车辆的外观,让他也心里有个数,以免还车后因为出现损坏而说不清楚。

  5,告知相关证件位置,介绍车辆状态

  车辆借出之前,可以把自己车辆的情况跟借车人说明白,比如有什么毛病、车辆的证件和保险单在哪里,这样即使借车人发生了事故,也可以不求助车主自己找需要的证件和单据,可以节省处理问题的时间。同时问清楚借车人的驾驶本是否在有效期内,避免因为借车人无证驾驶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6,签署协议,避免麻烦上身

  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我们建议双方拟订一份借车协议一起签署,丑话要说在前头,毕竟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如果出了什么事情,可以分清双方的责任。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车主,借车协议一定要签。因为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提供备用钥匙,减少损失风险

  上面的步骤都做完了,就可以把车借给朋友了。这时候还要提醒大家一句,给借车人的车钥匙建议给备用钥匙。借车人可能用车习惯不同,避免遥控钥匙操作上有什么失误,或者没有锁车拉车门的习惯等等,给备用钥匙机械锁开关车门最简单最保险,另外借车人可能并不会像自己这么谨慎,万一丢了,备用钥匙的造价要比遥控钥匙低很多,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

借车人注意事项

   1,注意安全驾驶,避免损坏他人车辆

  借车人在驾驶借来的车辆时,应注意安全驾驶,尽量避免违章或发生事故,不要因为不是自己的车就不珍惜。

  2,检查违章,及时处理

  把车辆借给别人会出现一种情况,借车人违章了但自己不知道,车辆归还后车主替他承担了违章的惩罚。这样不仅没起到惩罚违章的作用,还伤害了朋友间的感情。所以,在车辆归还前,建议借车人先检查一下自己在借车期间有没有违章,如果有请及时处理。

  3,洗车、加油、清理车里垃圾

  归还车辆之前,先把车内的卫生清理一下,然后可以把油加满再把车洗干净。这样做是作为借车人的责任,也是对车主的尊重。

  4,一同检查外观,分清责任

  归还车辆时,双方可以再次检查一下车辆的外观,这样可以及时的发现车辆在借出期间有没有损伤,并且可以分清责任,防止某些借车人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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