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起实施
我省已完成78市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本报4月30日讯(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周翔宇 周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正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筑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制度形式明确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构建了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新格局。
为了抓好《办法》落实工作,我省各级民政干部深入救助申请居民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目前已在78个市、县开展完核对工作,余下的将在年内核对完毕。全省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将受灾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临时救助范畴,织牢保障基本民生“网底”。在居民低保申请和审核审批方面,将由原来的向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明确为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公示。同时,我省将尽快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经办人员、救助对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省、市、县将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第一时间受理,及时调查处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