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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今起纳入营改增试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丛笑 编辑:刘飞越 2014-06-01 0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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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经国务院批准,今天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实行两档税率并行征收,其中,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相关专家表示,电信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使得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延伸,将有效解决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和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广大下游企业普遍受益,不断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的持续优化,进一步释放税制改革的红利。

  据介绍,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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