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 “呜……”闪着霓虹灯的摩托车飞奔而来,被路口身着便衣的特勤民警逮了个正着。今天19:30,长沙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在芙蓉路与南湖路交界口设卡,集中整治深夜扰民的“飙车族”,至22:00整治结束,共查处26台闯禁摩托车,抓获5名无证驾驶人员。
长沙市特勤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谭俊介绍,查处的闯禁摩托车中,多为改装“小绵羊”,改装后最高时速可达120码。这种外型类似于电动车的女装摩托车,经过改装后动力强劲,操作轻便且噪音非常大,他们的时速一般在80码左右,存在严重交通隐患。“查处的车辆大部分没有安装后视镜、车牌,排气管处也没有装静音设备,车主也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民警介绍,无证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将面临最高拘留15天的处罚;有牌照的,将扣罚12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黄晨雨
法规
飙车情节恶劣者
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城区道路飙车除常见的无证驾驶、驾驶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外,还衍生了闯红灯、随意变道、乱鸣、闯禁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造成了交通乱相和交通事故多发。同时,如果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开展极速比赛或竞技,情节严重的,根据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胡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