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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0万每月利息8000元 法院:高息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洪静雯 编辑:胡弋 2014-06-06 15: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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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6月6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 通讯员 李妮妮)6月5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最终法院只支持了原告刘某的部分诉请。法官表示,民间借贷利息约定要合理,高出银行利率将不受法律保护。

  2012年5月,肖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4%(每月8000元),借款期限为两年。今年5月,还款期限早已过去,但肖某迟迟没有还钱的意向。于是,刘某将肖某告上岳塘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肖某支付本息共计39.2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肖某和刘某之间约定的月息4%,已经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肖某偿还刘某20万元本金之外,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借款利息。

  法官介绍,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因其特殊性,对于利息这一部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则视为无息借贷;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借贷利息有约定,法律也不会过多干涉,只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部分,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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