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刘子舜)今天下午,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就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经科委提出的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议》进行协商督办。省政协副主席欧阳斌参加会议。
针对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建制村畅通率较低、资金筹集困难、网络化程度不高、养护不到位等问题,省政协经科委在提案中建议,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认识,增强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投融资平台,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加强运营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输效率。
省交通厅在现场答复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国、省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针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省交通厅出台文件规定,由市、县政府归集控制交通建设派生的土地、加油(气)站、广告位等优质资源,通过平台公司市场运作筹集资金。目前,全省60%的市、县已建立完善的平台公司,2013年融入资金82.53亿元,其中一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省里还颁布实行了《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来源。
关于“加强运营与管理,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输效率”,省交通厅表示,将重点推动加强综合管理、狠抓质量安全,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养护管理等工作。其中,根据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的现状,实行农村公路5级质量管理体系;在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农村公路试验检测室;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理资金监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
省交通厅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提案中的建议措施,推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公共财政投资体制,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