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2种重大疾病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近20万农村五保老人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实现零支付
本报7月3日讯 (记者 陈勇 段涵敏)“幸福院里伙伴多,有吃有玩真乐呵,有个小病和小痛,还有医生照看着。”今天,说起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生活,临澧县柏枝乡傲山村77岁的何爹爹,向记者道出了心中的感受。据了解,我省自去年到现在,已建成农村幸福院1838个,设置床位11263张,为农村老年人免费提供休闲娱乐、就餐、医疗保健等日间照料服务202万余人次。
到2013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100万,占常住人口16%多,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约占老年人总数20%左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服务,养老医疗健康保障成效明显。
把农村敬老院、县(市区)福利院(福利中心)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
“十二五”以来,全省共投入近30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市、县福利院(福利中心)120所,农村敬老院2073所、村级五保之家1523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315个,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2110个,农村幸福院1900多个,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61所,养老床位总数21.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约21张。
困境老人救助保障标准提高。2013年,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共90.65万人,城市低保老年人月人均救助标准比上年提高8.4%,农村低保老年人月人均救助标准比上年提高14.6%。全省五保农村供养对象51.4万人,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511元/年和5134元/年,比上年分别提高396元和822元。长沙、株洲、湘潭等10市、93个县市区还建立了高龄补贴制度,共投入1.8亿元,为24.3万老年人发放了高龄补贴。
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2013年,全省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医疗救助达552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3亿元。
城乡居民医保在扩大覆盖面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也逐年提高。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了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终末期肾病、肺癌等32种重大疾病的新农合保障工作全面推开,政策规定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当年重大疾病救治补助惠及19.11万人次,补助支出9.68亿元,19.64万农村五保老人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实现零支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段涵敏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