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全省890名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计满30年的干警颁发“荣誉天平奖章”。
最高人民法院为鼓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长期献身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尊荣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贡献,特别设立“荣誉天平奖章”,并于2012年12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办法》。
“荣誉天平奖章”颁发范围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贡献的在编人员。长期在边远高寒地区工作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颁发“荣誉天平奖章”的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在边远高寒地区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年限不得少于20年,具体办法由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最高法院备案。
“荣誉天平奖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名义颁发,一般每年颁发一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