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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力推民族特色民房建设 按传统“着装”建房有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蒋剑平 戴勤 编辑:王娉娉 2014-07-16 1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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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蒋剑平 戴勤 通讯员 黄艳萍 肖金琼)家住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曾家井路的刘本丽,按照苗族建筑风格,对自家一栋临街4层楼房进行了外墙改造。7月12日,她在县规划建设局填写民族风格建筑补偿金申请表后,高兴地说:“现在政府政策真好,只要按照民族风格建筑条例要求,把自己的房子建得有民族特色,就可以领取补偿金。”

  为保护、传承、弘扬苗乡文化,加强民族风格建筑规划、建设与管理,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发展旅游事业,城步在2010年出台了我省首个民族风格建筑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条例”。今年,县财政首次安排220万元,用于近年来全县范围内修建标志性民族风格建筑和构筑物以及民族风格建筑奖补。

  城步规定,全县民族风格建筑实施区域分为强制实施区域、重点实施区域和鼓励实施区域。民族风格建筑重点突出苗族、侗族建筑风格,注重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体现坡屋顶、小青瓦、重檐、吊脚楼等建筑元素。对新建、扩建、改造装修的私人住宅具有民族特色的,根据不同情况,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奖补50元、35元、30元。但单位房子不在奖补范围。

  目前,城步丹口、长安、汀坪、五团等乡镇已有200余户农户,按有关条例要求建了特色民居,其中60余户居民填写了奖补资金申报表。县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会将奖补资金逐一发放到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蒋剑平 戴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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