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5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彭晓春)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1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部分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研究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方案》。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谢勇、蒋作斌、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关于《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主任会议同意今年7月至11月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执法检查将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实地检查等方式,并结合公布值班电话、个别走访、随机暗访、调查核实,全面了解全省各地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大气污染的现状和综合防治工作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等重要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利用清洁能源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等内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将亲自带队到部分市州开展重点抽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在11月份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