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 7月23日至25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参加调研。
4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推进规划落地,湖南提出了建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初步构想。
初步构想补偿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三峡蓄水运行后,洞庭湖水情水势发生逆转,造成较严重的区域性、季节性缺水,国家应对此导致的安全饮水、灌溉供水问题给予水资源方面的补偿。二是湖区有防洪大堤4427.88公里,大小垸226个,国家应对湖区防洪蓄洪而造成的发展机会损失给予补偿。三是洞庭湖是国际重要湿地,湖区湿地率15.58%,保护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国家应对湖区在生态方面的贡献予以补偿。四是洞庭湖作为“鱼米之乡”和“天下粮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应对此予以补偿。
初步构想主要补偿方式包括财政支持、项目投入和市场运作三种。即建立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公共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湖区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替代产业项目、生态环保项目、民生保障项目以及生态移民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生态产品的价格机制和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建立生态权益置换补偿机制和流域生态补偿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发行国家中长期洞庭湖生态补偿建设债券或彩票等。
■记者 李国平 实习生 管漫玲 曾德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国平 管漫玲 曾德顺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