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表示,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投资强度分别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顷、2400万元/公顷。在工业园区推行全员竞岗制,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制度。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设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编制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核心竞争力和专项奖励等。除长沙高新区(含政策区)以外的其他工业园区,以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50%返还工业园区。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胡珈玮 符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曾力力 胡珈玮 符欢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