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邹仪 通讯员 唐玫)7月29日,一辆辆公务用车停在新田县政府办公楼前的车位上,一眼望去,它们后轮胎上方车厢两侧贴着的“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的标志很是醒目。近年来,新田县积极探索公车管理办法,为公车配发“身份证”,对公车实行标识管理。
据介绍,为方便群众监督,严防公车私用违规行为的发生,该县对除去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外,全县各部门、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共计385辆公车进行了造册登记,对每辆公车作了编号,配发“身份证”,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在公车车厢两侧粘贴“公务用车”和“监督电话:0746-4712427”标识。县纪委还成立了检查组,对全县公车张贴标识情况随时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规现象,将对公车使用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此外,该县还对所有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一律将车辆封存停放在指定位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邹仪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