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4日讯(记者 王曦)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该市交警将对市民举报并查实的机动车向车外抛洒物品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奖励,每起奖励100元。
据了解,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市民可通过面呈、信件或网络(邮件)等方式向辖区交警大队提交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且举报只受理视频证据材料,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三日内。各勤务大队在接报后,将按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处罚要求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通知被举报人接受处理;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呈报支队审批后领取奖励经费,以电话、函件的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奖。领奖通知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为有效时间,超过30天(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未办理领奖的,视为放弃奖励。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曦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