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陈勇 通讯员 周倜)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全省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共同推动殡葬改革。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收敛钱财。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殡葬改革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进行重新调整划分,适当扩大火葬区的范围,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均划为火葬区,范围要明确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长株潭地区火葬区覆盖面逐步达到100%。力争到2020年,所有县(市)建有殡仪馆,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乡镇有治丧场所,所有县(市)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楼(堂、塔)或公益性墓地,火葬区的乡镇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要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逐步从重点救助对象扩大到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从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延伸扩展到奖补生态安葬方式,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周倜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