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城市管理中,暴露出“九龙治水”、缺位错位、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等诸多问题。长沙市于2010年先行先试,制定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城市管理法规。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易继红介绍,条例将以城市市政公用、市容、交通、环境等综合管理和以信息技术(数字化城管)的应用为基础,协调所有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或“小政府、大部门”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记者 陈淦璋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淦璋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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