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可领取1.5万元
此次奖励制度覆盖全体城镇居民,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
按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三倍,也是目前建立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省份中两个标准最高的省份之一。
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奖励对象须符合三条
首先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其次,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最后,奖励对象需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记者 洪雷 通讯员 唐玉萍
新闻背景
8月13日,新华社发稿称,“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5到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洪雷 唐玉萍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