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满意 因工致残农民工亟盼援手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亚平 编辑:王娉娉 2014-08-25 08:54:16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记者 徐亚平

  上有8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双女儿,但家中的“顶梁柱”黄宜昌却突然倒了,再也站不起来了。

  8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汨罗市范家园镇范家村一组,看望重伤卧床的黄宜昌。他明确表示,他对镇司法所调解的“赔偿61.5万元、分3年付款”的结果不满意。其妻弟称:“是我姐姐背着姐夫签的。”

  原来,今年1月14日,黄宜昌在镇上帮周爱国建楼装模,因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他从6楼坠地,胸部以下高位截瘫。住院90天,其脊椎、肺部、双手动过多次手术,医药费已用23万多元。目前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通过岳阳市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黄宜昌说,出院后又花费医药费等3万元,对方已出12万元,其余由自己挪借垫付,现在走投无路了。

  4月1日,黄宜昌向镇司法所申请调解赔偿。该所主持召集黄宜昌家属和承包方、业主协调。黄宜昌对记者说:“每次找对方索要赔偿,就拿出一份拟好的‘赔偿协议书’要我们签字。如果按照他们要求签字,不但我本人的基本治疗和护理得不到保障,家庭生活和小孩的生活费都失去了来源。我87岁的老娘到他们家里住了两次三晚,搞了7万元钱,包含在上面讲的12万元里。以后多次去,一分钱都没搞到。”

  8月14日,黄妻周昔辉与周爱国签订了“黄宜昌人身损害协议书”:一次性由业主周爱国和承包方周建保付给伤者黄宜昌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1.5万元;至今年4月14日止已付12万元,欠下49.5万元。自协议签订10日内付5万元,今年10月15日以前付3万元,其余以后分次付。协议明确付清时限为3年。协议签订后,伤者不管出现什么情况,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制造任何事端。

  “本镇周意虎伤害案,获赔73.533万元。我的伤更重,获赔比他还少,而且分3年付,这正常吗?”黄宜昌说,“我请市里李律师算过了。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本人相关经历、家庭情况等,对方应支付赔偿金1509290.89元。我老婆与对方签订调解协议时,我不知情。”

  黄妻诉苦道:“索赔半年,遥遥无期。他们人多势大,我们搞他们不赢的。我快要崩溃了,想尽快了结。”

  最后赔付怎么定了61.5万元?镇司法所所长徐才明向记者解释:“做调解是争取这边多给一点,那边少要一点。调解了多次,最后达成这个协议。黄家不服,还可以起诉。”

  “律师都请了,但我老婆嫌麻烦,总是想参照周意虎伤害案来了难。”黄宜昌表示,“我可以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补偿金额来获得补偿,可以有个折中方案,但无法接受这次签的协议。”

  据记者了解,范家园镇近两年发生了多起基建工地农民工坠楼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悲剧。作为家庭主劳力,黄宜昌一倒,全家便断了经济来源。司法机构调解时,应尽可能顾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爱心人士能伸出援助之手,帮帮这个家庭。这类事件也警醒农民工朋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绝对不能冒险施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徐亚平

编辑:王娉娉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