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部收支
是否都纳入监管?
被认为是腐败温床的“小金库”经过多轮清理仍然普遍存在于一些党政机关之中。“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相对于现行预算法,四审稿中的这些表述让人眼前一亮。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四审稿增加“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内容。政府由管理主体变为管理对象,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预算编制
能否避免“拍脑袋”?
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花钱大手大脚、新官不理旧事……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和浪费,一些拆了建、建了拆的工程屡屡引发群众不满。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依据,除现行法要求的“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还增列“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依据;新增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据新华社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王津 实习编辑 杨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