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周月桂)记者今天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日前正式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湘设立总部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软环境,构建“政策洼地”, 对在湘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内外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打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引进总部企业,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我省招商引资水平,促进产业转移向更高层次发展,”省商务厅负责人称,总部经济具有知识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强、集聚辐射效应大等特点,破除制约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土地等瓶颈,抢抓跨国公司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发展布局带来的历史机遇,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引进培育总部企业,推动总部经济快速发展。
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对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作了界定,经认定后的地区总部,可享受用地、金融、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支持政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按有关规定可适当放宽对境内再投资、境外放款的管理;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对总部企业厂房建设、技改研发等给予支持;对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月桂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