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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一计生专干挪用社会抚养费获刑5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勇 刘春林 编辑:刘飞越 2014-08-30 09: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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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9日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刘春林)近日,由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某挪用公款案,经公开审理,被告人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0月,成某利用担任镇计生办专干、主任的职务之便,收取26户计生对象社会抚养费和终止妊娠保证金24.53万元,不入单位账,归个人使用。后成某外逃,其亲属代为退还了全部赃款。2013年9月,汉寿县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成某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到案后,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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