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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老百姓管好“钱袋子”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刘文韬 编辑:王娉娉 2014-09-11 0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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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苏莉 刘文韬

  【事件】

  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首次作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决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决定》对全口径范围、政府债务、超收收入、审计监督等方面作了重点规定。《决定》出台之后,省人民政府按照《决定》要求,首次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见证】

  “湖南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9月9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朱新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朱新民从1998年开始在省人大财经委工作,亲历湖南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多次“吃螃蟹”之举:2005年,推动审计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2006年,推动审计整改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这次出台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决定,又是全国首家。

  “为什么‘敢吃螃蟹’?因为我们是代表全省7000万人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管住政府的‘钱袋子’,管好纳税人的钱,这是我们敢于监督的底气。”

  朱新民介绍,党的十八大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指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这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湖南人大出台的《决定》有4大亮点:一是规定政府全部收支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二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人大监督范围;三是规范了省级财政超收收入使用;四是将听取政府部门审计整改报告写入决定。

  “全国人大对湖南人大规范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做法给予高度肯定。”朱新民介绍,今年8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的亮点内容在新预算法中得到体现,为这部法规的出台做出了贡献。比如超收收入使用,原来的预算法没有对使用程序做出规定,新预算法则吸纳了《决定》的内容,对使用程序规定得很清楚,超收收入全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足音】

  2005年5月26日,湖南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极力推动下,两天后,《湖南日报》等媒体公开了这份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没有顾及强势部门的“面子”。一些厅局挪用资金、违规收费、公款私存、账外资金等问题被暴露在公众面前。媒体用“审计波涌,三湘惊雷”来形容这场审计风暴。

  敢于“动真格”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监督的特点。早在上世纪90年代,省人大常委会就曾经启动针对省移民局违规挪用移民资金的质询案。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力度再次加码,在公开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推动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也全文对社会公开,以公开倒逼整改。此后,这两份报告公开成为常态。

  2011年8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报告指出了“实权部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财政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民生资金被挤占挪用、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风险等。

  面对“屡审屡犯”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指出,“除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指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外,涉及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

  2011年11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乡镇企业局等14个省直部门负责人一一登台,当面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关于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指出问题要一抓到底。”2012年可以说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计跟踪整改年”。

  2012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的整改汇报。决定将跟踪整改情况报告书面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列入审议议程。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胡肖华提议将跟踪整改报告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5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这项议程列入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交由常委会表决。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开幕,省政府《关于201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再整改情况的报告》提交审议。

  2013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15个部门关于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将这一做法写入《决定》,成为制度化设计。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苏莉 刘文韬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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