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绥宁专项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戴勤 蒋剑平 编辑:王娉娉 2014-09-14 09:24:09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戴勤 蒋剑平 通讯员 向云峰 刘长妹)“‘阳光低保’就是好,谁吃低保,大家说了算,非常公正。”9月10日,提起“阳光低保”,绥宁县关峡苗族乡芷田村村民苏吉元赞不绝口。苏吉元患腰椎突出10多年,丧失了劳动能力,其母亲患肺结核、冠心病,女儿患哮喘病,全家仅靠其妻子在外打工维持生活。前不久,通过民主评议和公开投票,苏吉元被定为低保初审对象,已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核。

  今年来,绥宁县深入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治理工作,从完善各种机制入手,加快建设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体系,打造“阳光低保”,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使贫困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为打造“阳光低保”,绥宁县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违纪问题实行倒追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对违规的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以切实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步路”问题。

  同时,绥宁县在各乡镇民情服务中心加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牌,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上墙,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县民政局还会同卫生、人社、住建、教育等职能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办理群众申请事项。

  “刚开始推行‘阳光低保’时,村里好多人认为是做样子、走过场。通过召开几次民主评议会,大家都很服气,从心底认可了这种方式。”绥宁县白玉乡石坪村低保对象陶兴旺感慨地说。据了解,自开展低保专项治理以来,全县在动态管理中已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803名、新增2114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戴勤 蒋剑平

编辑:王娉娉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