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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编辑:王娉娉 2014-09-16 09: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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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理借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
  
  ●政府应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应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平台服务经费,一律不得通过有关信息技术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向企业收费

  本报9月15日讯(记者 唐爱平)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4]19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集中开展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专项工作,重点整顿规范港口码头服务、口岸检验和查验等工作领域,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通知》指出,此次整顿规范工作的范围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港口码头、口岸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经营企业、商(协)会等直接涉及进出口环节的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通知》明确整顿规范工作任务主要包括,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行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依法治理借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重点治理相关收费行为,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规范收费定价管理,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相关服务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定期监测分析和收费政策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进收费管理透明化、制度化、科学化。

  《通知》要求,此次整顿规范工作在全方位推进的同时,切实加大重点领域工作力度,着力做好港口码头服务、口岸检验和查验、进出口管理平台服务等三个环节的工作。

  针对港口码头服务,《通知》提出,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向外贸船舶、货物、运输车辆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及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标准和计费办法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违规增设项目收费。

  针对口岸检验和查验,《通知》要求,对进出口货物口岸检验和查验,包括检疫处理以及在检验查验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过磅、吊机、开箱、掏箱、仓储等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执法或管理相关的服务收费项目,财政已提供资金保障的,应立即取消;暂时不能保障的,要随着财政资金的到位逐步取消;对暂时不能取消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核定。

  针对进出口管理平台服务,《通知》指出,要全面梳理各类进出口管理平台相关服务和收费,凡属政府应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应通过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平台服务经费,一律不得通过有关信息技术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向企业收费。政府职责以外由市场经营主体提供的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借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并收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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