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常委会举行水资源管理专题询问。蒋建新 摄
编者按
1954年6月25日,长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这是一次历史的盛会,更是民主的盛会,“人民当家作主”有了实实在在的载体,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时光荏苒,斗转星移。60年来,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走过光辉历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动实践,汇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洪流。
当前,时代已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同时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肩负的历史责任和时代担当更重、更大,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寄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期望,以与时俱进的政治勇气,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再续辉煌。
始终把民之所望作为施政所向
市委副书记、市长 胡衡华
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当前,我市正处于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大步践行“六个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市政府及全体组成部门要始终把民之所望作为施政所向,把人大监督作为促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依法行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长沙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权力必须始终接受人民监督
必须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始终把政府行为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宪法规定政府的基本义务。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必须站在遵守宪法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民、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落实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落实执政为民的要求,就必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各项制度,既让群众参与政府的决策,也让群众监督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确保每一项工作都干到群众的心坎上,得到群众支持。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现实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既要运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要发挥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可以促进政府严格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市场经济在法制规范下走向成熟和完善。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只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充分尊重和虚心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政府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人民意志
只有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以人民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工作才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支持。
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始终围绕“六个走在前列”和“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总目标,集中精力抓大事、议大事、定大事,聚精会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扎实推进长沙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大提升。
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准则。政府必须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要重点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把优化服务作为根本保障。政府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政府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在着力抓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多地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切实做好关注民生、关爱困难群体工作,努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忧、最难、最急、最盼的问题。
把廉洁从政作为基本规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扎实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筑牢预算约束力防线,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公共财政、价格收费、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加强审计、监察等政府内部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政府履职必须始终赢得人民支持
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地履行好政府的各项职能。
严格履行主动报告工作制度。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财政预、决算,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改革举措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都要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审议监督。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并将落实情况按要求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切实畅通听取群众意见渠道。继续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政府部门重要活动等制度。不断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要切实增强办理人大议案和建议的意识,把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上,进一步提高代表“满意率”和建议“落实率”。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经常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扎实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罗衡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人民法院事业科学发展的坚强后盾。市法院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长沙数百万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始终坚持市委的领导,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实施,市法院各项工作才能得以科学发展,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也才能实现高度统一。
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持日常审执工作每半年向市人大汇报一次,让各个代表团第一时间了解法院工作进展、工作困难及工作请求;坚持重大事项随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争取监督和支持,确保法院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往往通过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日常工作汇报、依法任免法官、进行执法检查、接待群众信访、组织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主题活动等基本形式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其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程序上的规范性、效力上的强制性,对此,市法院每次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及时贯彻,高效反馈。
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市法院把代表意见的办理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以文件形式逐一明确代表审议意见办理的承办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环环相扣,层层落实。
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开展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为在长沙辖区的全国、省级、市级人大代表明确法院联络人;运用短信平台、赠阅《人民法院报》和代表联络刊物等形式拓宽联系沟通渠道;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座谈会、新闻发布会;分界别上门走访并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真诚接受人大监督 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绍纯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33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切实促进了检察人员的忠诚履职,促进了检察机关的发展壮大,促进了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使命感。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意见。深化思想认识。主动接受工作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认真接受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执法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报告工作制度,健全接受执法办案监督制度,健全提请人事任免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配合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有关机制。
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加强联系平台建设,在专门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办好《长沙检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刊》,加强人大代表短信联络平台建设,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加强代表议案的依法办理;加强代表意见、建议的征求和落实工作。
坚定不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袁观清
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我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本届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发展战略,突出推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有力推动了我市又好又快率先发展进程。同时要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同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完成好党委交付的各项任务,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充分发扬人民民主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崇高使命、制度基础和履职要求。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通过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列席常委会会议、多渠道征求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意见、建立代表活动阵地等方式,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大限度保障和实现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加强地方立法、推动依法治市,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神圣职责。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加强地方立法的同时,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主动学法和带头守法,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制的范围内有序运行、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序解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努力在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我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了“环保世纪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司法公正长沙行”、“三湘农民健康(长沙)行”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专项监督活动,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湘江库区管理和污水直排湘江等突出问题、城乡规划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得到了各方的广泛好评。同时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采取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跟踪监督等方法和措施,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调沟通,努力做到步调一致、合力合拍,把全力支持寓于严格监督之中,有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畅通联系群众渠道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致力于畅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解决阻碍和制约代表工作的瓶颈问题,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工作机制,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完善代表信息互动平台,畅通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解决群众“找代表难”的问题,使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到及时的表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了解、掌握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加强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主任会议成员牵头、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相关专门委员会协同配合的跟踪督办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切实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坚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每年安排部分代表采取书面或会议的形式向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报告履职情况。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扎实推进财政工作
长沙市财政局
财政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根本保证。市财政通过切实强化人大监督意识,认真落实人大决定、决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有力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深入推进。
把强化人大监督意识变为财政干部的自觉行为。通过制度的推动,促进财政行为的规范。市财政自觉遵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及财经委、预算工委的相关工作规则,根据市人大预算公开的要求,每年预(决)算报告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报告及附表公示,特别是2014年,市本级所有部门预算单位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重大民生项目资金安排公开项目增加到97项。突出预算精细透明,深化了各项财政改革。市财政提交市人大审议的预(决)算逐年细化,同时,报送市人大会审查的部门预算个数逐年增加。
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每年按法定要求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工作有关情况。财政体制改革、民生工程实施、专项资金管理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汇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查和报告制度。从2012年起试编了社保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全口径预算监督”初步实现,预算草案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首次一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让政府全部收支预算接受人民监督。市财政坚持每年的1月、6月和10月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把人大监督成效体现到各项财政改革管理中。收入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财政改革不断推进。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力度,增强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加大了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计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2013年市本级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8.46%。
心联群众 情系百姓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大代表是我们人大代表工作的“主角”,我们通过建制度、建平台、建感情,做到代表联系群众“接地气”,接待群众“有阵地”,反映民情“零距离”。
我们坚持每月10日的主任接待代表日、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代表等制度,制定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对固定联系4至8名基层市人大代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2013年出台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双联”活动的实施意见》,让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驻区的人大代表,让代表们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了解民意。2013年至2014年8月,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代表接待日、选民走访共听取群众意见33666件,其中当场给予答复解决的32022件,形成代表建议交由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办理的1614件,交由市级有关部门办理的15件。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室建设的意见》,经过一年多的规范建设,全市98个乡镇、90个街道都按高标准高要求建立了代表活动室,做到了“五有”,即有固定场所、有工作制度、有代表专栏、有专人管理、有书籍资料,实现了代表活动阵地的全覆盖。
我们通过激发代表的活力,增强对部门的推力,扩大人大影响力,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扎实推进代表工作的开展。每一年,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开展建议办理的联合督办,对全市90%以上的建议承办单位进行一次整体督办,对督办单位进行分类排名,建立市长约谈、办理问责制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我们建立健全了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联合督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上门督办等形式。2014年,我们筛选出“有影响、可发展、需决策、能办成”的13件建议开展重点督办,召开了6次集中督办会议,听取了60个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汇报,组织了20次专题协调会议,对“重、难、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协调。
本组稿件文字整理 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李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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