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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交给人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周小华 编辑:刘飞越 2014-09-29 10: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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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小华 

  在湖南人大历史上,每一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根本体现。2008年7月28日至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支持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株潭三市积极改革。近日,记者就《决定》的出台过程采访了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姚茂椿。

  2008年5月24日,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组织主任会议成员赴湘潭就两型社会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两型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提供法制保障。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就两型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保障和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依法顺利有序推进。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 省人大财经委承担决定草案及说明的代拟任务。

  “省人大财经委接到《决定》草案代拟任务,前后四易其稿。”姚茂椿介绍,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省人大财经委克服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困难,集中时间和精力,在省人大法制委、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决定的调研、论证、起草任务。7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决定》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试验工作的情况和需要,相继出台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修订)、绿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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