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敏 通讯员 刘禹)国庆节临近,企业职工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10月1日至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则按200%支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其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拿三倍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代替;后四天是公休日调休,可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拿双倍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按照长沙市2014年主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65元计算,劳动者在10月1日至3日加班,加班工资至少有523.5元。若国庆7天均加班且不补休,加班费=3倍日工资×3天+2倍日工资×4天,加班工资至少有988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无论是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还是临聘人员,只要在节日期间加班都应获得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按规定发放,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劳动者别忘了在加班时留个心眼,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刘禹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