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奉永成 通讯员 许英)今天上午,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由国务院出台的条例构建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最鲜明的特点是强化信用约束,让不守信用的企业一处违法便处处受限。
“《条例》围绕企业信息公示进行制度设计,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沐告诉记者,《条例》不再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各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并建立联动响应机制,让不守信用的企业,一处违法便处处受限。”李沐说,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在强化信用约束,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我省早已开始探索。李沐透露,从2013年4月到2014年8月,全省工商系统通过湖南信用网和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共公开14期总计37562条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奉永成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