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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正式出台未来5年自主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宇芬 编辑:刘飞越 2014-10-16 0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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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宇芬

  未来5年,一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追捧大戏,将在长沙上演。

  10月15日,长沙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长沙将在不新增财政经费的前提下,对科技经费投放进行大幅度调整,让创新创业成为最耀眼的风向标。

  改革投入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

  从此次长沙的《意见》看,调整科技经费投放方向,首先是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只有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才能让政府科技资金投入更加有效。《意见》首次明确了对重大创新项目建设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安排机制,实行招投标、竞争性评选。提出打破行政壁垒,整合财政资金,实现市、区(县市)、园区、部门联动。

  在资源配置上,《意见》突出了对人才资源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的共享,既提高资源利用率,又减少创新成本。

  如高校、科研院所向科技型企业派遣科研人员,按现有科技特派员政策予以支持。

  如在汽车与零部件、工程机械、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公共检测平台。

  如鼓励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突出企业主体 提升创新能力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为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放缓、企业研发投入徘徊不前的矛盾,《意见》加大了财政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一方面出台了系列新措施,另一方面强化了原有的支持项目。

  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引导资金,对“双百”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各100名的企业)优先立项,并增加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长新设立的科技公司,首次明确可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支持。新增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新增对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给予保费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租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10%补助。

  同时,对新获批的创新平台支持翻倍,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支持,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支持。

  而借鉴武汉经验而建设的工业技术研究院,则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创新举措。《意见》提出,依托高校和龙头企业,在工业机器人、电子信息等条件成熟的技术领域和产业,逐步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以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主的工业技术研究院,每成立一个由市政府固定出资3000至5000万元,所在开发区和行政区固定出资1亿元至1.5亿元(含土地),所在高校和企业出资1亿元左右。

  政府舍得让利 加快成果转化

  提升创新能力,最终是为了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分析成果转化的种种障碍,转化链条不完备、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是两大制约因素。

  难能可贵的是,《意见》创新了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对政府科研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更是按政府出资比例归完成人。这样的制度安排,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更为灵活,政府让了利,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三方却能获利共赢。

  产业孵化器也被高看一筹,支持力度翻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并且,根据服务绩效给予年度实际科技创新投入2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也首次明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可按照其促成的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1%给予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面对成果转化的高风险,《意见》还提出新设市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对长沙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业务,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本金部分最终损失部分、代偿和赔偿部分的3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长沙市创新创业新政含金量高

  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给予年度服务业绩额15%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的单位,根据其年度使用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

  对“双百”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排名前各100名的企业)优先立项,并增加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对新获批的创新平台支持翻倍,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支持,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支持。

  设立工业技术研究院,每个由政府出资1亿-2亿元。

  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可按70%的比例归属成果完成人和团队;对政府科研资助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更是按政府出资比例归完成人。

  对长沙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信贷、股权投资、担保、保险等业务,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本金部分最终损失部分、代偿和赔偿部分的3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胡宇芬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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