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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广场舞扰民第一案:警方接警半年未作处理被起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为薇 潘显璇 编辑:邓瑶 2014-10-16 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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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王珏

  新闻进行时

  报警

  2013年5月,楼下大妈广场舞扰民,黄芸多次协商未果后,愤而报警,警方要其找环保部门鉴定。

  起诉

  2013年10月31日,半年内多次投诉,打报告,申请行政复议无果后,黄芸向法院起诉警方。

  胜诉

  2014年4月,法院认定长沙岳麓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对报案作出处理。

  在长沙市岳麓区广厦新苑小区,楼下广场舞扰民,业主黄芸(化名)直接拨打了110报警。由于迟迟未得到处理结果,她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未依法履行职责”。近日,岳麓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黄芸的报案作出处理。

  广场舞受扰,她拨110报警

  黄芸家紧邻广厦路,一入夜,广场舞队就在其南面的窗下“套马杆”、“走天涯”。2013年初,她找到舞蹈队商谈,恳请大妈换个地儿跳。然而,大妈们都不想挪地儿。

  不久,她再次找到舞蹈队协商,依旧无果。

  2013年5月2日晚8时许,伴着楼下的“咚锵咚咚锵”,黄芸拿起了电话,拨打了110报警。

  当晚9点,望城坡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当时,广场舞已接近尾声。

  次日,黄芸亲自前往派出所。民警递来一张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上面写着“建议去环保部门申请鉴定”。

  对于这一建议,在报警前就查看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黄芸表示不服,“噪音扰民就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

  打报告找社区,申请行政复议

  报警以后,黄芸又多次找到派出所、街道、社区,希望总有个部门能管管这事儿。可大妈们舞蹈依旧,无日安宁。

  2013年6月18日,黄芸向望城坡派出所提交了一份报告——《对生活噪声污染报警受理后处置问题的异议,请求书面回复的报告》。

  报告打过去后,大妈仍在,黄芸又写了一封公开信——《因报警2月无果,拟于7月2日采取以“污”治污特别行动》,“民警给我发口头警告,如实施将按治安管理法处理。”

  8月5日,她投诉至长沙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岳麓区望城坡派出所公安民警接出警历时3月无果,行政执法不作为。”

  8月15日,黄芸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望城坡派出所系岳麓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故以岳麓公安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

  然而,让黄芸没想到的是,行政复议的申请被驳回。10月31日,她接到长沙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状告警方不作为

  2013年11月20日,黄芸正式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不作为,并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3年12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辩称,由于没有法律禁止或者法律授权,该局不能对大妈们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授权和支持,该局没有关于噪声的鉴定资质,无法对跳舞音乐是否超过法定标准作出认定。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宣布择日宣判。

  业主胜诉,法院责令警方处理

  2014年4月18日,黄芸拿到了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岳麓区人民法院认为,广场舞噪声扰民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对该类行为的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在受理黄芸的报警后至黄芸提起诉讼的半年时间里,虽做了调查走访、劝说协调工作,但对于噪声扰民行为是否存在违法事项,是否需要处罚等实质问题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认定为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法院责令岳麓公安分局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其报案作出处理。然而,对于黄芸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不作为”的诉讼请求,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久前又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回访

  舞蹈队移至百米外,社区统一规划舞地

  10月15日,记者联系上黄芸。对于此次判决的结果,黄芸表示不作任何评价和表态。

  来到小区沿街的门面走访,一名包子铺的老板称,舞蹈队已从黄芸家楼下转至百米之外的一家药铺前坪。“影响肯定有一点,但是现在听说是缩短了跳舞的时间,音量也调低了。”

  小区所在地的箭弓山社区主任艾智龙说,现在社区方面已经与汽车西站达成一致,将在西站附近建设一块专门用于广场舞等娱乐活动的健身广场,预计明年5月投入使用。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了解到,判决下达后,警方数次对大妈们进行劝解、教育。目前,广场舞队已转至距离原处百米之外的空坪上。

  解读

  广场舞扰民,公安应履责

  2014年10月9日的《人民法院报》针对此案发表了评论文章,作者之一系该案主审法官,文章认为:“本案的审理对于探索公权力对扰民行为的有效管控有着典型参考意义。”

  作者称,查处扰民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若噪声污染的事实成立,公安机关应对实施主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即使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需要由环保部门对噪声是否超标作出鉴定,也应由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向环保鉴定部门提出,而不能让报案公民个人申请。”

  此外,出警、调查及劝导不构成完全履行职责。本案中,公安机关接到市民报案后,虽采取了出警、调查和劝导等行动,但其对噪声扰民行为一直未定性和作出处理决定。因被告公安机关只对跳舞者进行了劝导,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跳舞者仅在民警到场劝导时将音量调小,民警走后又依然如故,使扰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 王为薇 潘显璇

  实习生 张冠璨 吴文卉 龙艳芸

  编后

  在长沙广场舞案件之前,以暴制暴的事例并不鲜见。高音炮、藏獒、鸣枪等更极端的案例都在国内其他城市出现过。在这个全国性难题之前,考验的不仅是公众理性,更是政府的管理智慧。

  “对抗”和“战争”从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长沙女子用法律为自己维权,让大妈们退避三舍,理性、智慧,让人叫好。

  任何问题总会有最科学、最好的解决方式,关键看愿不愿意去找。在日益突出的广场舞问题上,政府职能部门如果能多一些参与意识,多一些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岂不更好?

  连线

  对抗广场舞的各种奇葩招数

  ●放高音炮

  2014年3月底,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600名业主集资26万元买来“高音炮”,使用“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和广场舞大妈的音乐对抗。

  ●每五分钟报警

  2013年11月,因为广场舞音乐声太吵,成都石人公园附近一住户选择了每五分钟报警一次,连续报警几十次的极端方式,最后值班民警只能在公园附近的社区办公室里“坐镇”接警。

  ●高楼泼粪

  2013年10月,武汉汉口一小区广场上,在音乐声中起舞的大妈们突然被从天而降的粪便泼了个满头满身。原来是楼上的住户不堪噪音的长期干扰,加上多次交涉无果,最终才采取此举泄愤。

  ●鸣枪放藏獒

  2013年8月,56岁的北京市民施某在与广场舞大妈发生争吵后,拿出家中藏匿的双筒猎枪朝天鸣枪发泄,还放出自己饲养的3只藏獒冲散跳舞的人群。

  ●装地锁

  2014年10月,长春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门前装满车位地锁。此处原本是小区门前的一块空地,因之前经常有人在这里跳广场舞至深夜,引起小区居民不满,物业无奈才想出这个办法。

  ●砍人泄愤

  2014年5月,广西北海一名年轻男子与家人发生争吵后,觉得广场的跳舞音乐太吵,持刀砍伤3名正在跳舞的市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为薇 潘显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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