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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农村低保严把关 清理不合格对象1264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怀立 邹怡敏 唐红宇 编辑:刘飞越 2014-10-28 09: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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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周怀立 通讯员 邹怡敏 唐红宇)近日,株洲县太湖乡太湖村村民向乡政府举报,村里评定的31个低保名额中,包含了不少家庭条件较好的村民,而一些困难村民却没有被列入。乡政府迅速介入调查,重新审核申请对象。随后,13个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取消低保资格。

  今年8月1日,株洲县启动农村低保“阳光行动”,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全部重新核定。目前,核定工作已结束,共审核农村低保对象12061人,清理不合格对象1264人。

  一段时期以来,农村低保中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维稳保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为保障惠民政策不缩水,该县大力推行3个100%“阳光行动”,即各村低保评审团在驻村干部带领下,对申请低保对象100%入户调查,并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现场投票决定;低保人员家庭情况100%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低保人员资料100%归档,作为动态管理依据。

  为确保让最困难的群众享受到低保,株洲县还实行特别筛选机制。即先由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商议,把4类特殊人员筛选出来:家庭主要劳动力患精神病、癌症、尿毒症、白血病的,医疗机构鉴定失去劳动力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1至2级残疾者,遭遇天灾人祸短期难以恢复重建者,村民公认急需政府救助者。这些人员只需公示3至5天,无异议后迅速通过“绿色通道”审批。

  株洲县民政局局长彭春明介绍,“阳光行动”中,对群众实名举报的问题、工作人员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坚决做到有访必查、有举必查。县民政局还按30%的比例入户抽查,增加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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