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改革步伐,尽快出台加强和改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关心健康,关注健康,知晓惠民政策,享受医改成果。
二、要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承担保基本、强基层的责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的长效机制,足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的购置维护更新和人员等经费。做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在社区新建或楼盘开发时,同步建设或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新建街道办事处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超过5万人的街道新增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市村卫生室由村集体提供业务用房。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域内医疗资源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协调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水电气价格、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问题。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引导,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要不断提高医疗队伍水平。要制定基层卫生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入编、职称评定等制度,出台基层优秀人才特殊岗位津贴等优惠政策,激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努力实现乡镇卫生院按1.4名/千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1.0名/千人核定人员编制,探索实行优秀医生编制“到岗到人”。努力改善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任务。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体系,采取 “手牵手”帮扶工程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要加强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落实乡村医生补偿、养老等政策,维护好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四、要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抓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创新药物配送方式,扩充基本医药目录,扩大基本医药受益面。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充分利用医保政策,着力推广双向转诊、家庭健康契约式服务等模式,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