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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识别的贫困人口开展金融产业扶贫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高芹 2014-11-05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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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钟永红 唐造时)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体的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规定,凡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经评级授信后可分别获得1至5万元小额信用贷款,并可获贴息支持。

  省联社、省扶贫办提出,力争贫困地区法人行社(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当地市(州)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高于当地市(州)上年同期水平;以县(市、区)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为依据,以贫困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公开规范评级授信,使1-5万元以内授(用)信贫困农户每年持续增长。同时,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推广“公司+贫困农户”、“公司+合作社+贫困农户”、“合作社+贫困农户”等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通过自身信用或产业订单为联结的贫困农户进行担保,扩大贫困农户授(用)信额度。

  《意见》明确,小额信用贷款对象主要面向参与产业扶贫项目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对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也可享受贷款。贫困农户贷款贴息,资金额度由各县(市、区)在本地区对贫困农户产业扶持资金标准(自治州不突破2000元/人,其他市、县1000-1500元/人)上浮1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但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总额。

  据悉,省扶贫办将支持有条件的重点县建立300万元以上的风险补偿金,省联社适度提高金融扶贫中不良贷款容忍度。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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