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后,湘潭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取3.05元。自来水费由原来的1.55元涨到1.82元,另征收污水处理费0.7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0.4元、水资源费0.0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取3.9元。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上调的同时,实行三级阶梯收费。收取的阶梯水费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第二水源建设。部分未抄表到户以及转供水的居民户,待抄表到户后实施阶梯水价,对特困户、低保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晓波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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