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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借条追赌债 法院:不予保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王娉娉 2014-11-08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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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7日讯(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阳素娟 谭文剑)今天上午,记者从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为欠款是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诉讼请求被驳回。

  孙军和张毅是生意人,也是多年的好朋友,闲暇之余,两人会相约玩牌。前阵子,孙军将张毅起诉到法院,说对方因为生意需要,向他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张毅向孙军借款30000元,此款于2014年5月15日之前归还”。还款时间已过,张毅却拒绝还款,于是孙军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张毅称这笔款项是一笔赌债,并向法院提供了牌友的证言、手机短信等证据。对此,孙军承认自己向张毅提供的借款是赌资。

  法院审理过程中,向孙军解释:只有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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